一、从电子通商、电子交易到数字经济是信息化有规律的进化过程
■ 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的电子商务,原意是指用电子技术手段完成购销各方成系列的商业交易任务。最初叫电子通商(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译为电子商务),主要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资金转帐(EFT)技术完成国家与国家、城市与城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大宗批发性或成套性购销交易。
■ 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Internet及IC卡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给用电子技术方式进行交易注入新的动力,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转帐技术逐步从批发交易扩展到零售消费交易,电子通商遂演化成电子交易(EB)。
■ 如今,多媒体技术与Internet技术相结合,已经突破了流通领域单纯购销业务的局限,从电子交易拓展出一种全新的数字经济。从本质上看,这种经济,从产品的生产、分配、流通一直到消费全部都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因此,它已构成
一种独特的经济形态。可见,始于电子通商,经过电子交易而达到数字化经济, 乃是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有规律的进化过程。
二、电子商务、电子交易、数字经济与支付系统的关系
■ 从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与电子交易阶段,业务尚局限在流通领域,产品和服务本身主要还是物理的或有形的,本质上主要是有形商品与服务的交易文件、货款及收付款凭证从纸上文书作业向标准化格式的电子数字式文件及凭证转变,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而发展到数字经济新阶段,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它们本身就是数字化的,从生产
、分配、流通到消费的整个经济过程都数字化了。数字经济的目的已不再是改善流通,而是要拓展全新的经济形态。
■ 商业活动,始于购销交易,终于付款结算。市场交易系统是提供成交服务的功能系统;支付系统是提供付款、清算与结算服务的功能系统。两者构成流通领域完成价值转移不可缺少的业务环节。
■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的作用,不是代替民间企业去创业和开拓,而是努力通过立法、政策和监管营造一个有利于电子商务、电子交易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竞争,鼓励创业,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繁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的经验,在发展的早期,政府的管制不宜过细过严。这是因为,技术市场的接受程度充满了不确定性,需要一个让问题显露及用户选择的过程,问题不暴露,立法者很难对症下药,政策的制定也没有坚实的基础
。早期管制过细过严往往会扼杀和窒息创新。根据我国的实践,无序竞争、过度重复建设,浪费极大。这是因为,在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大社会变革进程中,我国都是后来者。保持借鉴与实践的平衡是有效引进的关键,也是对政策管理能力的挑战。先试点,待积累了必要经验后再推广,比较稳妥。因此,加强市场监测与及时发布宏观发展情报,介绍最佳实践实例,应该是发展早期宏观管理的重点。
没有对迅速变化的市场的敏感了解和发展趋势的洞察能力就不可能有富有远见的恰当政策。
■ 我国如今仍然处在工业化发展阶段,但我国实现工业化的时间坐标已不是18世纪和19世纪以蒸汽、炼钢、石油、电力为基础与标志的时代,而是处于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以Internet、多媒体和IC卡为基础与标志的信息高速公路或信息网络蓬勃兴起的时代。那种停留在旧时间坐标下构思中国电子商务、电子交易、数字经济发展道路,与不考虑中国仍处在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实际国情,而盲目追求形式上赶时髦与轰轰烈烈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学习、研究、深入调查、认真思索、踏实试点的态度才是值得提倡的。中国的前途在于多一些冷静和勇气,而切忌浮华与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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