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法的地位、作用与效力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与民法、刑法并列为我国三大基本部门法。
  (一)行政法与宪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是就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进行原则性规定的部门法。它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主要是对其他部门法起到一个示范和规定作用,一般并不直接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将其原则和规定具体化后间接实现的,是法律对社会调整的第一个层面。
  行政法是对宪法中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问题的具体化,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之一。
  (二)行政法与民法
  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体现在:
  1、行政法侧重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民法则侧重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两者在调整范围上相互分工、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成为法律对社会调整的第二个、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层面。
  2、由于民法产生最早、发展最为完善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上的许多概念、原则、制度均渊源于民法。
  3、随着现代行政权的普遍膨胀,许多传统上由民法调整的事项均纳入了行政法的范畴,由行政法调整或两者共同调整,这成为了现代法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
  4、行政法与民法在基本理念、调整手段和方式等环节与民法截然不同。
  (三)行政法与刑法
  从本质上来讲,刑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最后保障,是法律调整社会的第三个层面。凡第二层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失灵的事项,才最后交由刑法来调整。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刑法是行政法的基本保障。
  作为行政法保障的刑法,主要是通过比行政法更严厉的调整方式和手段来实现的其作用的。

  二、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的作用是指行政法规范实施后对社会及相关当事人的效用。
  行政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与其他部门法具有共同的作用,即法的一般作用,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法又具有自身特有的作用。
  行政法的特有作用可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现代国家行政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它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如果行政管理得不到行政法的保障,就会严重妨碍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更需要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有助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而行政管理需要有法律的保障。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指以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各种权益。行政法作为现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也必须具有这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