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思考题:
  问题1: 什么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问题2: 行政机关要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要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的设立必须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2、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应由组织法和有关法律予以规定。
   3、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行政机关必须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行政机关必须设置办公地点并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6、行政机关必须由有关机关公告其成立。

  问题3: 什么是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的种种优惠条件,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

  问题4: 简述行政公务人员的类型。
   就行政公务人员与所代表的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行政公务人员可划分为:
   1、公务员
   2、授权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
   3、受行政主体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
   4、受行政主体委托执行公务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问题5: 如何区分行政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一般应以行政职务关系和行政公务人员资格为前提,以行政公务人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所代表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职责为基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时间要素。行政公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是公务行为,在下班后实施的行为通常则认为是非公务行为。
   2、名义或公务标志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是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之名义或者佩戴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实施的,视为公务行为,以个人名义实施的,通常则视为非公务行为。
   3、公益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以公共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为目的的,一般则视为非公务行为。
   4、职权与职责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属于其职权与职责范围内的,则视为公务行为,而不属于其职权与职责范围的,则视为非公务行为。
   5、命令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如果是根据其主管领导的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反之则不属公务行为。

  问题6: 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所谓行政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简称相对人,是指行政权作用的对象,具体地说,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问题7: 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某一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