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思考题:
  问题1: 简述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次序、时限的总和,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从本质上看,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过程。行政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程序行政权的动态运行过程,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
   2、行政程序是作为过程的行政行为。它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实质上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是从另一个层面对行政行为的描述,而不是行政行为之外的别的东西。
   3、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任何行政行为都必然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出特定的形式,行政程序正是由行政行为的时间形式和空间形式构成的。
   4、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行政程序是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方式,由行政程序法进行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有别于一般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程序。

  问题2: 行政程序由哪些要素组成?
   行政程序是以下四种要素的有机统一体:
   1、步骤,即行政行为所经历的各个阶段,或者说构成行政行为过程的诸环节。它包括行政行为成立的步骤和行政行为生效的步骤,尽管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
   2、方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方法和运作形式,实际上是行政程序各步骤在空间上的存在方式。这里“方式”的涵义十分广泛,可作如下分类,均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1)行为方式与言辞方式。言辞方式又可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行为方式也可分为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2)本人行为方式与代理行为方式。
   3、顺序,即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的各个步骤在时间先后上的安排。
   4、时限,即以一定方式表现、按照时间先后安排的各个步骤在时间长短上的安排。

  问题3: 试述行政程序的意义。
   行政程序在现代行政法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规范行政主体行政活动、提高行政效率、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程序合法、适当是构成行政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规则,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程序违法或不当,构成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正当理由。
   3、行政程序违法或不当可以构成有关国家机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4、行政程序违法或不当也是司法审查的基本内容之一。
   (二)行政程序的社会、政治意义
   首先,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了解和信任,推进公民和社会各界的行政参与。
   其次,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第三,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增强政府的权威。

  问题4: 简述行政公开的内容。
   行政公开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如果行使行政权的依据是抽象的,必须事先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如果行使行政权的依据是具体的,必须在作出决定以前将该依据以法定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
   (2)行政信息公开。行政相对人了解、掌握行政信息,是其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因此,行政主体有义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时、迅速地提供其所需要的行政信息,除非法律有不得公开的禁止性规定。
   (3)设立听证制度。听证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4)行政决定公开。行政主体作出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后,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在不服行政决定时能及时行使行政救济权。

  问题5: 什么是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也称听证会,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可能影响或者不利于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或者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问题6: 什么是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中的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达到法定期间即发生相应的行政法上的后果的制度。

  问题7: 什么是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又称通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将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应当知悉的事项通过法定途径、方式予以告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