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认为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对相对人实施惩诫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确切地说,应当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原因是相对人的特定行为被行政主体认定为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一种惩诫和制裁。
  (二)行政处罚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适用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负有法定义务而又拒不履行义务(不作为行为)为前提,而行政处罚以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作为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其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是行政相对人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方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方法和手段,行政强制执行则采取代执行、执行罚、强制征收等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方法和手段。
  此外,除警告等申诫罚之外,多数行政处罚是通过给相对人设定一定义务来实现的,而且行政处罚本身的执行也需要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后盾。
  2、行政处罚与刑罚
  刑罚是国家依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给予的惩罚,二者同属法律制裁的范畴。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著的,主要表现在:
  (1)所针对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社会危害不大的行政违法行为,刑罚针对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2)处罚的主体和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由行政主体依行政程序实施,而刑罚则是由人民法院按司法审判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依法作出。
  (3)处罚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律制裁,是国家行政权运用的结果;而刑罚属于刑事法律制裁,是司法审判权运用的结果。
  (4)处罚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可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刑罚则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要比行政处罚严厉得多。
  3、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或者其任命的其他人员作出的行政法律制裁,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
  (1)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制裁的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为,处分的对象是违法违纪的公务员。
  (2)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而作出行政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3)形式不同。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与行政处罚不同。
  (4)救济途径不同。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可通过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对行政处分持有异议的公务员只能向监察机关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即行政主体追究相对人的违法责任,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具体包括:
  1、行政相对人应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2、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4、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当事人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时,行政主体才能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