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思考题:
  问题1: 什么是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基于特定的公共事务,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而与行政相对人订立的协议。

  问题2: 行政合同有何特征?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其主体具有限定性。
   第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基于特定的公共事务。
   第三,行政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第四,在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行政主体一方享有行政优益权。
   总之,行政合同并不完全适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在民事合同中视为当然的原则。

  问题3: 简述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行政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标的的履行。
   2、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
   3、自己履行原则
   行政合同还要求行政相对人自己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

  问题4: 简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中的权利。
   从总体上讲,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中应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报酬权。
   2、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权。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5、行政损失补偿权。

  问题5: 简述行政指导的概念其特征。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基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施加的非强制性作用。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强制性的行政活动。行政指导通常采用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知识、技术帮助、指导性计划方式进行,行政相对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存在强制性的问题。
   2、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
   3、行政指导通常无需明确的法律依据。
   4、行政指导是一种不产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

  问题6: 简述行政计划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计划,也称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达到特定的行政目标,就未来某个特定期限内的行政活动及其实施步骤、措施、方法、进度、评价指标等进行规划和设计的活动。行政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计划具有强烈的政策性。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强调前瞻性与预测性,要求政府在采取重要行政措施之前必须统筹兼顾、规划得当,因此,行政计划成为行政主体用以实现其行政政策的基本手段和工具之一。
   2、行政计划是一个动态的、演进的过程,从时间与空间的顺序上看,有着从制定政策和规划到调动综合性手段逐步实现计划目标的过程;从法律效果上看,有着从一般政策的宣示到逐渐获得一定的约束力的发展过程。
   3、行政计划的内容具有非完结性、空白性的特点。
   4、行政计划具有层次性和准法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