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六、行政赔偿的方式 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的侵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包括: 1、金钱赔偿 所谓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的形式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额。这种方式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不论是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的损害,还是财产的毁损灭失,都可以通过计算或者估算进行适当的金钱赔偿。这样,既便于行政机关正常开展工作,又可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尽快得到满足。 2、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将有关财产归还给享有所有权的受害方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财产未被毁损或灭失的情形。 3、恢复原状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或性能。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只能适用于受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 在我国,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七、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义务机关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对造成行政侵权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