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区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统一适用一个法律
此主张认为在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不可分的一个紧密整体,没有必要把它们区别开来分别适用法律:
1、父母属人法,该观点认为在父母子女关系中,体现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父母往往处于主导地位,是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核心,所以从伦理角度和实际情况考虑也应适用父母属人法。
2、子女属人法,这是从保护子女、谋求子女的幸福和最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为考虑而作出的选择。
3、父母子女双方共同属人法,此主张认为既要看到父母在家庭中对子女教育、惩戒、代理、保护、关爱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要看到子女作为弱者,应保护其利益的最大化和对其幸福作出谨慎考虑,所以在此理论基础之上,父母子女关系应适用父母子女双方共同的属人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