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养义务适用被扶养人惯常居所地法;
(2)如果根据该国法律,被扶养人不能获得扶养,则可以适用被扶养人和扶养人共同本国法;
(3)如果被扶养人和扶养人没有共同国籍或者根据该共同国籍国法律,被扶养人不能够获得扶养,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
(三)我国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了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9条做了补充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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