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外国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依属人法决定。
(三)我国确定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的立法与实践。
1. 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2. 外国人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原则依其属人法确定。
3. 外国人依其属人法无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依我国法为有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则认定为有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内国法院责令外国原告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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