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
1. 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
2. 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
3. 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
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来的,他认为: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和理性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在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该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法律就是所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意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