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识别错误
识别错误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对涉外民事案件的事实情况定性或分类错误,导致选择冲突规范错误,适用准据法错误,致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没能被公正判定。
识别错误可以居于以下原因产生:
1.法官对客观事物的法律属性认识错误。
2.识别依据的法律错误。
3.利益驱动法官识别错误。
4.政治因素促使法官识别错误。
一、 二级识别
1938年英国法学家戚希尔提出二级识别理论。
二级识别是指准据法确定之后的识别,识别依据的法律是法院地国家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识别的目的是为另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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