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识 别
  一.识别的概念、起源与识别的争议
  概念。识别是将涉外民事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起源。1891年德国法学家卡恩在《潜在的法律冲突》一文中首次提出识别问题,1897年法国法学家巴丁在《关于法律关系性质的确定》论文中第一次使用了"识别问题"这一概念。1920年,美国法学家劳伦僧发表《识别理论与冲突法》一文,讲识别问题介绍到美国,1934年,英国法学家贝克特发表《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一文,将识别问题介绍到英国,此后,各国开始对识别问题进行讨论。
  争议。争议有两个焦点:一是识别的对象,二是识别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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