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当事人规避的是强制性法律,而非任意性法律。
  4. 当事人实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的。
  5. 当事人规避法律后,仍与原国家或原地区保持某种联系。
  变更连接点的几种情况。法律规避产生的原因。
  三、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法律规避是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四、法律规避的范围
  法律规避仅指规避一国的实体法,还是包括一国的冲突法。
  法律规避仅指规避本国法,还是既包括本国法,又包括外国法。
  五、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效力,法学界有三种观点:
  1. 完全有效说,法律规避有效,因为法律规避并未违反法律。
  2. 绝对无效说,理由是诈欺破毁一切。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