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籍冲突的解决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A.当事人所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时,内国国籍优先,只承认内国国籍,不承认外国国籍。
B.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方法有: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所地以及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其国籍。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为其国籍,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以当事人居所所在地国家为其国籍。
(B)由法院确定其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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