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者职位的含义
   领导者的职位,是指权力机关或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法律与规程,按规范化程序选举或任命领导者担任的职务和责任。因此,领导者的职位就其构成要素来讲,它由职务和责任两个不可分割的成分构成。就前者来讲,它注定了领导者只有担任某一职务,才负有某相应部门的工作指挥权与统御权;就后者而言,它意味着担任某一领导职位的人,就负有与相应职务相对应的领导责任。这种责任,从整体讲,就是担任这一职位的领导者必须提高该组织的工作效率,以求使其领导活动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优化的投入产出比,使组织在一个高效率的状态之中运转。

(二)领导者职位的特点
   领导者的职位是领导者被依法授予的,它具有三个特点:
   1、职位的设置具有数量规定性。首先,职位数量的多少禀承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最低数量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要避免因人设事,职位重复;二要避免职权划分不清,所设官职权限不明,管理范围交叉。
   2、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下来的。这就要求,组织人员,尤其是领导者,必须围绕组织中的各项事务展开工作,必须以处理各种事务的效率来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由此,领导者应当学会将各种事务的性质、范围、内容加以区分,然后按轻重缓急加以有序、有效的处理。
   3、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是因为,首先,领导者职位具有法定性。按法律规定的职位,既不能随意增设,也不能随意废除。其次,某一职位上的领导人担任职务与责任的时间长短,主要次要,对职位本身不构成影响。也就是说,领导者的实际担当人与形式构成性,是可以分离的。而且,形式构成性是有优先性的。即一个领导者应以他是否可以保证基本的工作能力,保障基本的领导效率,为其是否足以担任某一实际职位的判断标准。不足以担任这一职位,他就应当辞职,而不是废除这一领导职位本身。某一领导者的离开,并不影响某一职位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