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者职权的含义 领导者的职权是领导者实施领导的保障。领导者的职位是一种权力实施的名位条件,但权力的落实,还得有与这一条件相当的法定权威伴随。这种法定的与职位相对应的领导权力,就是领导者的职权。 领导者的职权,是他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设想一个领导者有职无权,那么,他连最低限度的工作效率也无法实现。但另一方面,一个领导者的作用,有权无职,即他能实际地发挥一个领导者的作用,却未能获得法律的认可、上级部门的授权,那么,反而会带给领导工作以紊乱。可见,职权与职位一样,对领导效率都会存在一种双向的影响与制约。 (二)领导者职权与职位的关系 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可以从两者的特性来认识。 1、从职权的特点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职权与职位联系在一起,前者由后者派生出来,二者具有同质同量的关系。所谓同质,是指职权的性质由职位的性质决定;所谓同量,是指某一领导职位相应地有某种数量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工作绩效。因此,职权与职位均与个人因素无关。相反,掌握某一职位、行使某一职权的领导者,倒是需要服从职位职权所要求的诸多条件。其次,职权与职位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位的高低,责任的轻重,需要一一对应。倘若任意扩大职权,即为滥用权力;如果随意失职失权,则为渎职行为。就此点而言,领导者必须找准职位与职权理想的结合点。这一理想的结合点,从领导效率的角度讲,一方面体现为权力行使的基本效率的保障,另一方面表现为领导者对自己行为的有效约束。不能单纯为追求保权保位而忽视行政效率,以“无过即功”为工作目标。再次,职权是法律认可与确认的权力,它一方面要约束领导者的思想与行为,另一方面又确保这种权力的稳定性,使其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私人性的转让。这两方面亦要求任何领导者以有效的工作,即以最少的投入、最大的产出来保证自己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合理性与有效性。 2、从职权的范围角度进行了解。职权是有限度的权力,它由国家机关因社会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功能性划分,它由国家依这种划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要对权力有清晰的认知,目的是掌好权并用好权。以管理学界的研究而言,领导者的职权范围可以大致规定为:人事权,即对所属下级的任免与奖惩,对人力的开发,对下级的授权,对下级外出工作的代表权授予;财权,即对组织活动所需的财政支持条件支配的权力;物权,即对领导目标所要求的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组织性权力,即对其负责的组织的目标、实现途径等关键问题的决策权,对本组织各种活动的指挥、统御与有效协调的权力,对上下级组织的建议提案与审查决定权力。可以说,这四种权力的享有与行使,都不是随意的,人权、物权、财权及聚集而成的组织权,其实都是围绕领导者所确定的组织目标,所预期的领导活动效绩,所祈求的投人产出之比相关指标而作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