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负责制和合议制这两种领导体制的区别在于权力分配不同。首长负责制指的是最高决策权掌握在一人手中,而合议制则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掌握。由于行政领导是一种追求效率和速度的活动,因此行政部门一般采取首长负责制的领导方式。它主要包含以下三重规定性:
   (1)行政首长对于本单位、本部门乃至本层级的领导和决策具有最高的领导权和最终的决策权,负有主要的或全部的行政责任。
   (2)首长负责制建立在一定的民主讨论基础之上,它要受制于各种民主化的规则。这也是充分发挥领导集体成员之积极性的有效保障。
   (3)首长负责制的运作是以分工负责的方式展开的。这种分工包括纵向分工和横向分工两个方面,即自上而下的逐层逐级的权责分工和同一层级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尽管最终的决策权力掌握在行政首长手中。这是由现代领导活动的特点及其展开的过程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