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考试法 利用考试来发现识别人才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创举。自隋唐开始采用的科举考试连绵延续了1300多年,“开科取士”为各朝各代沿用不废。考试体现了择优录用、公开平等、内行管理的原则。西方一些国家选用文职人员的一个重要方法—考试录用制,以及我国近几年来开始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就是借鉴了古代科举考试的基本精神。虽说考试本身具有较大的弊端,但从实际情况看来,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 2、竞争上岗法 这是我国近几年来采用的选拔人才的方法,就是将一部分空缺的司、处、科等级别的职位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的竞争上岗。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指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人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根据这种精神,我国加快了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破除一切不适合发展的观念,营造有利于人才竞争的氛围,特别是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3、绩效考核法 这种方法从最终社会效益出发,对人才实绩的大小好坏进行客观的评价,同时也是对预测结果的检验。绩效考核法有排列法、比较法、成果对照法、尺度评定法、个人申报法和行为考核法。在具体的实施中,应把握住以下几个要点:考核量表的设计要科学、合理;应选择对被考核人熟悉的人充任考核者;最后的汇总统计要认真、准确,以便作定量比较。此种方法将考核与学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容易进行定量比较,能正确地反映出人才的实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