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法 拟使用的人才经考核合格,在正式任命之前,必须经过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里进一步考察。这种考察,具有双重意义:一是经过考察,该人符合上岗的要求便可以正式任命。反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考察,如不能胜任,便可辞退并改选他人;二是对于被考察者来说,通过试用期,来调整自己的心理、生理状况,以检查自己能否适应新的岗位。如能适应,则在这个岗位上干下去,为组织干出一番事业来;如不适应则可另谋岗位。建立新任职的干部试用考察制度,对领导者来说,可以避免考察人才不周全的错误。 2、委任法 就是指领导者和组织人事部门经过一系列考核后,决定人选并安排其上岗任职的方法。这个方法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多地反映了领导者的意图。如实施不当,易造成用人的失误。但只要领导者和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坚持实施正规的制度流程,那么这种方法是有成效的。 3、聘任法 这个方法是以人的工作实绩来衡量人的实际能力,有利于打破“铁交椅”和“铁饭碗”,有利于开展人才竞争,以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如果人才受聘后在岗位上干得出色,便可以继续聘用。如果政绩平平,则可解聘。 4、选举法 这种方法能比较好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反映人民的心愿,尤其是对选拔任用基层千部更有优越性。但由于受到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等方面的制约,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得票多少并不一定说明领导者的优劣。有时一些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实绩卓著的人,不一定得票多。因此,在对选举方法进行改进与完善的同时,要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与民主意识。 5、晋升淘汰法 晋升是指提高人才的职务和改变人才原有的级别,使其职责加重、地位提高。其具体的种类有:一是提拔在原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人才担任领导,这样可以调整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促进领导群体内的更新;二是聘任人才担任专职职务,有明确的权责和一定的任期,在任期间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三是提高工资级别,由人才管理部门根据人才的成绩和资历来确定新的工资等级,四是提高人才的政治待遇。科学的健全的晋升方法,能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与晋升相对的是淘汰,也就是将不称职的干部罢免,降职。如果只任不免,只升不降,就会形成死水一潭,导致干部队伍缺乏生机与活力。 所以晋升与淘汰的方法要同时运用,要形成一种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