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用权

(一)规范化用权
   所谓规范化用权就是要遵守法定权限,不对上越权和向下侵权。由于现代领导活动一般都采取分层领导的原则,故在领导体制中,对于每一层级的权力限度和权力容量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领导者一定不能违反体制的规定把自己视为是穿透一切规定性的独断力量。因此,领导者首先应该做到规范化用权。
(二)谨慎性用权
   所谓谨慎性用权,就是指领导者不要轻易动用法定权力,但在必要时敢于果断用权。法定权力一般是引发下属畏惧的重要力量,但是领导活动却不是依靠这种威慑力量得以进行的,因此,当一个领导者处理任何事情,都要依赖职权作为后盾时,他已经濒临失败的边缘了。故有“职权是领导活动得以推行的底线”之说。如果命令、指令过多,反而会引发这一强制性领导的失效甚至无效,《孙子兵法》中就说:“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揭示的就是这个道理。但这并不是要领导者不动用法定权力,如果那样领导者的职位以及有关职权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在必要的危机关头,领导者可以果断用权,以起到凝聚性领导所难以达到的效果。
(三)实效化用权
   所谓实效化用权,就是要保持权力的诱导和控制功能,使下属不能逾越和冲垮权力底线。也就是说要推动整个组织的有序发展,领导者就必须要保持职权的权成性,不能被偶然性的力最冲破了领导者的权力底线,唯有如此,才能保证领导者在用权时,使其引导、控制、指挥、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出来。因为在领导活动中,有时候它是在一种特别权力关系的架构中进行的,即在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则这一前提下,使整个组织能够保持一种秩序的局面。正是领导活动的这一特点,才使领导者必须要注意实效化用权,防止权力失效。
(四)体制外用权
   所谓体制外用权,就是指领导者要以个人影响权弥补组织法定权之不足,依靠个人影响权使下级达到自觉服从的效果。依靠个人权力弥补职位权力的不足,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更加符合领导的本质。依靠强制性的职权力量进行领导,往往在危机状态下才具有特殊的效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制性领导不具有持之以恒的效力,因此,领导者必须依靠个人权力,通过体制外用权,展示凝聚性领导的魅力与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