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标志着人类所达到的、由人同自然界和社会共同构成的历史发展水平。从一定意义上来理解,人类社会是作为一个文化体而存在的。任何一种社会科学、任何有关文化的研究,都只涉及到文化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文化这一概念从结构上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物的层面,即物质文化,它表现为人类特定的具有历史差异性的生存技能,表现为人与自然界、以及人们相互之间进行物质交换的方式和组织。物质层面的文化构成了整体文化的基础。 其次是精神的文化,或称解释的文化,它包容了人类一切具有主观意义的行为,而造就出丰富多彩的个体自我实现的成果。精神的文化在社会层面上达成了一种价值共意,对人类社会活动的发展和走向具有基本的历史导向性功能。 最后是制度的文化,它是精神文化转化后的一种表达形式。制度的文化是一种价值共意的制度化,它的意义在于:把由精神文化所规范的社会价值共意的基本道德体系转化为一种权力秩序,为人类社会行为的合理性价值评判,提供了一套强制执行的机制;同时,把人们的意志追求转变为现实,并具体化为生活的规范和制度,是人们置身于某种框架内实现他的社会化过程。制度文化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生产关系;二是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各种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三是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关系以及种种行为规范和准则。 文化的三个层面各有自己的特点。物质文化是文化结构中最活跃的因素。制度文化的特性表现为权威性和稳定性,它的性质直接决定文化结构的整体性质。而精神文化则是一种柔韧度最大的文化,兼具先导性和滞后性的矛盾性质:一方面,它可以成为促进和带动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变化发展的先导;另一方面,它也可能落后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发展步伐,成为它们发展的障碍。 人类文化的上述三个层次彼此推动、相互影响,在相互交渗中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文化整体。物质文化是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前提和条件,构成了文化结构的基础,制度文化是文化结构的保障,合理的制度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精神文化是文化结构的主导,规范了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在三个层次文化的互动中,制度文化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一方面,它把人们相互之间及其与自然界之间的现实的物质关系,提升为一种权力意志的精神表现;另一方面,它又选择精神文化的某些部分,具体化为社会行为和组织构建的实践。因此,制度文化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它既是物质文化的精神化,又是精神文化的物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