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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的诸多社会职能中,需要强化社会保障职能。
社会保障制度: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第一,竞争保护强者,排挤和淘汰弱者。第二,竞争必然产生贫富差距,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方法。第三,竞争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破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法”和“破产法”促进企业平等竞争,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原有制度的弊端日前显露,为此,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职能,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加强和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使社会保障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依法强制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加速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改革企业办保障、企业办社会的老办法,做到政策统一化、管理制度化。
第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现行的救灾济贫单一格局。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都由国家立法、政府强制实施,实行互助互济、社会化管理。
第五,建立适应现实要求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
第六,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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