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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种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存在两种模式:政企不分和政企分开。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企业本身的经营职能是否分开。
长期以来,我国坚持政企不分。政企不分的认识根源是:
第一,把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和组织社会经济的职能,解释为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实践中执行这种职能。
第二,把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和组织经济的职能,解释为一种经济管理上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体制,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衽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
(二)政企不分的危害在于:
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
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政党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
第四,政个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
第五,对政府其他社会职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六,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象难以根治。
第七,不利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难以顺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为使政企分开,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开展多学科的研究,为实现政企分开、正确处理政企关系、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第二,逐步解决企业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问题。
第三,积极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建立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第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第六,加强立法工作,尤其是政府法制建设,要明确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第七,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把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促进政企分开的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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