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体制的涵义、类型
  体制与制度的区别:制度是社会为人们规定的共同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具有稳定、普遍的权威的特点。体制是制度的具体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是有关制度主体如政治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不稳定的和可变的特点。

  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权力划分、职能配置、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等关系模式的总和。它由该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规定,受该国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

  行政体制的核心:就行政体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和关系而言,行政体制的核心是行政权力的划分和行政职能的配置。

  就行政体制组成部分的存在状态而言,有表态的行政组织结构体制和动态的行政运行机制。前者构成行政体制的硬件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沿袭性。后者是对行政主休行为的方式、原则和程序的规范性约束,它影响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向。二者互相依存、互相影响。

(二)行政体制的特点
  第一,行政体制产生的先导性。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在取得统治地位后,就必须首先构建一系列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
  第二,行政体制存在的永久性。一个国家采取何种体制去行政,是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现实的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不会因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主观好恶任意确定和随意更改。
  第三,行政体制对行政效率影响的全局性。
  第四,行政体制各构成要素的可变性。行政体制的某些构成要素诸如权力体制、领导体制等会隋着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环境的变化而迟早地发生部分的甚至全部的改变,以适应新的基础和环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