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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长制:指行政机关的最高决定权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的体制,又称独任制。
优点:事权集中,责任分明,指挥灵敏,决策迅速,效率较高,易于保密,矛盾冲突较少。
缺点:机关工作好坏系于一人之身,行政首长难免有无法胜任或顾不过来之处,一人决策,经验、智力和了解的情况有限,易于失误,事权集中一人之手,缺乏监督就会发生以权谋私、个人专断。
首长制适用于速决性、执行性、技术性、军事性等。
采取措施:实行首长制,一要通过法律对行政首长的职、权、责作出严格规定;二要健全行政首长的选拔、录用、考核、监督、奖惩、罢免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2.合议制:又称委员会制,指行政机关最高决策权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承担的体制。
优点:信息交流充分,分析评估全面;计划决策周密;能反映各方意见,避免专断。
缺点:易出现议而不决、争论不休,延误决策;易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行政权力较弱,效率不易提高。
合议制适用于立法性、政策性、讨论性、咨询性、战略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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