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制:又叫集约制,指同一层级的各机关或同一机关内的各部门单位只接受一个行政机关和一个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控。
  优点:职权和职责集中,有利于统筹全局;便于各机关之间的协调合作,不致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比较精干,有利于集中专门技术人才和精简机构,便于避免各单位之间的工作重复,防止冲突,从而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缺点:易于使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权力过大,出现专断和官僚主义;各部门自主权较少。

 2.分离制:又叫独立制,是指各行政机关彼此独立,受两个以上领导机关的指挥和监控,不存在统一的领导。
  优点:控制较松,不致使权力过于集中,有利于防止专权或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下级有较多的自主权,各独立单位还可保持相当的竞争性。
  缺点:多头领导,政出多门,易产生权力冲突而无所适从;各自为政,自成一体,条块分割 ,易引起工作重复和人、财、物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