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目标:
是行政组织存在的基础,是行政组织的第一要素。
(二)行政人员:
是行政组织的主体,一切职能目标归根到底都由相应的人员承担。
(三)行政机构:
是行政组织的实体,是行政职能目标的载体。
(四)权力与责任:
是一个纵横交错的权责体系。
(五)运行程序:
离开明确而严格的运行程序,将无效率可言。
(六)法制规范:
法制规范是否健全与完善是行政组织现代化、科学化的主要标志。
(七)物财资源:
是行政组织存在和运行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