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制的概念与目的
  考核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和既定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等,对所属公务人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全面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人事奖惩、培训、职务调整等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可以激励公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开展本质工作。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人员考核的内容大致有两类:一是单纯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二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我国公务员考核是以上两类内容的综合,即在考核德、能、勤、绩的同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能”是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工作实绩是一个公务员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知识水平、政治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德、能、勤的具体体现。以考绩为主,有利于引导公务人员踏踏实实开展工作,也有利于人事考核的定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