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与道德规范
 (一)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人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制度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享有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可选择性。
 (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人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尽的责任,是对公务人员行为的约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
 (三)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规范
  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遵纪守法和履行义务外,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监督制
 (一)监督制的概念
  监督制就是对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是否遵守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监察和督导的一系列规定。
 (二)监督的内容等
  对公务人员实施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监督、法制监督、品德监督、职务活动监督、工作作风监督、日常工作监督等。
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对公务人员实施的监督可分为一般行政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

三、惩戒制
 (一)惩戒制的概念和作用
  惩戒制是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惩罚以促使其改正错误的有关规定。
  惩戒在人事管理中发挥负强化作用,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调控手段,其任务是延续监督之后的人事管理功能,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裁,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惩戒是人事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为调控手段,这一手段运用得当,可以使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治,促使其总结教训,修正错误,提高认识,对其他人员也起警戒作用。
 (二)惩戒的原则
  惩戒的原则包括:(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原则;(3)惩处的种类与条件相适应原则;(4)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惩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