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主持制定,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起草,于1911年1月25日颁布。计总则十七章,分则三十六章,共411条,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采取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
在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刑名分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从刑(包括褫夺公权、没收)两类。在刑法原则上,采取了资产阶级的"罪行法定"的原则;同时采用资产阶级通用的制度和术语,如缓刑、假释等。此外,还根据形势变化设置了新罪名。
《大清新刑律》的正文具有鲜明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暂行章程却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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