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民律草案》
这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而未及颁布。共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三十七章,1569条。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起草,采用德国、瑞士、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原则。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沿袭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原则。
<上一页>
<原文下载>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