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之后,因土地权属、面积、用途和地类等发生变化,而重新进行的地籍调查称为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地籍成果的日常更新与维护,从而保证地籍资料的时效性、现势性。
(1)已完成了土地登记;
(2)土地的权属发生变更或改变批准的主要用途和地类;
(3)有土地变更的登记申请。
(1)权属变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部分发生改变或因出卖、转让地上附着物而涉及的土地权属转移;
(2)界址调整:调整不合理的土地权属界线或消除土地使用中的一些缺点(如地界弯曲、插花地、分散地等)而进行的地界裁弯取直 、土地交换等;
(3)技术方法、技术规程的更新:由于测绘仪器、测量方法的不断更新,以及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要求 提供新的地籍信息均要求进行变更调查。例如,农村城市化后,原有的地籍资料的精度已不符合要求,应该使用新的技术规程并进行权属变更调查与测量。
地籍变更调查的工作程序与一般地籍调查类似。主要包括:
1.地籍要素的变更调查:包括土地权属或地类发生变更的宗地的边界、四至、地号、使用者、用地类型等情况的调查;
2.界址点的变更测量:即重新测定宗地尤其是新增界址点坐标,或按照宗地设计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界址点实地放样;
3.地籍图的修测:即在原有地籍图的基础上,标绘变更权属界址点,修测新增的地物并编绘地籍图、量算面积、填写土地登记调查表等,为换发土地证作好准备。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其内容和目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图3-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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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地籍变更调查流程图
变更调查的材料准备是一切变更工作的基础。变更调查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宗地及相临宗地的地籍档案;
(3)变更宗地附近的地籍平面控制点资料;
(4)变更宗地所在的基本地籍图;
(5)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6)变更地籍调查表等。
土地权属的变更,实质为宗地权属单位的更替,一旦涉及宗地面积发生变化,则必须考虑宗地的合并与分割中宗地号、界址点的变化。以宗地的合并为例,合并前后界址点的号码发生了变动(图3-9),因此,宗地的合并与分割中必须制定一定的宗地号、界址点的变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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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9
宗地的合并
土地分割或合并后的宗地编号应该保持原序列号不变,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宗地第一次分割后的各宗地号按照原所在宗地的编号的支号顺序编排。如“1”号宗地分为“1-1”与“1-2”两宗地;二次分割,则在一次分割支号基础上分割支号同时按顺序编号,并依次类推。
(2) 几宗地合并时,采用最小的宗地号作为合并后的宗地号,其余的宗地号不再使用。
(3) 新增界址点号在原最大点号的基础上依次顺编。
(4) 修测后的界址点按照新的编号记录在界址点坐标册中。
(5) 合并后不再具有界址点意义的界址点号,其编号应该废除。
(6) 废除的界址点也应当在界址点坐标册中加以废除和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