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变更调查

一、土地变更调查的概念

土地变更调查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以此建立的初始地籍成果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调查方法对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的内容(即地类、土地权属、面积等)每年发生的变化进行的调查,以更新日常地籍成果,满足变更土地登记和年度土地统计需要。从 1996年开始,我国每年在全国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对年度的土地利用变化信息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并定期公布,以保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现势性。 

二、土地变更调查的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查清 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并逐级汇总。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国土资源部新增了本年度以前变更调查遗漏的已开工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调查,要求填写本年度前建设项目变更汇总表,并统计其占地总面积及其占用耕地面积。

三、土地变更调查的步骤

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变更调查的具体操作步骤是: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数据汇总统计。每个步骤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准备资料、准备表格和技术培训。其中准备资料是这项工作的重点,要求收集以下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按照部《关于开展 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 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2、实地调查: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进行变更调查,主要调查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新增建设用地以及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

在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调查时,要对变更图斑按《过渡分类》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变更图斑面积在实地或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量算。在新增建设用地调查中,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农村居民点(203)、独立工矿(204),要细化调查到属于《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中二级地类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和三级类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可实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设施工图或设计图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但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的图斑面积。

对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的调查,要求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查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批准以及未批先建等情况。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在实地调查时,按《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4、数据汇总统计:在完成前面 3个步骤的工作后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地类变更部分录入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

四、土地变更调查责任追究制

准确翔实的土地数据是加强国家土地监管、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因此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必须保证成果数据的及时、客观、真实和准确。国土资源部在部署 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时强调,各地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在调查中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保证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对在变更调查工作中篡改变更调查结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部将根据变更调查汇总情况进行质量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加紧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土地利用图件和数据的及时更新提供了便捷的手段。今年国土资源部首次将用好土地利用数据库列入工作部署中,要求已建成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地区,在土地变更调查中要充分发挥数据库的作用,利用数据库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和成果的统计汇总。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数据库应用的新路子,促进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广泛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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