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认为,意义学习主要包括四个要素:
1. 学习具有个人参与(personal involvement)的性质,即整个人(包括情感和认知两方面)都投入学习活动;
2. 学习是自动自发的(self_initiated),即便在推动力或刺激来自外界时,但要求发现、获得、掌握和领会的感觉是来自内部的;
3. 全面发展,也就是说,它会使学生的行为、态度、人格等获得全面发展;
4. 学习是由学生自我评价的(evaluated by the learner),因为学生最清楚这种学习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是否有助于导致他想要知道的东西、是否明了自己原来不甚清楚的某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