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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功能
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教育督导的功能是对下的,也是对上的,它的对上和对下功能是统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方面。①监督职能。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②指导职能。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③评估职能。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与现代教育评价的结合。教育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④反馈功能。教育督导系统被视为教育管理的反馈系统,也就是说,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通过反映下级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来实现对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方针政策本身问题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