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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办教育的历史发展。
民办教育,即由民间力量投资兴办学校的一种教育体制。“民办教育”是一个比对性概念,与它相对的是“公办教育”,即由政府投资兴办的教育。民办学校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春秋时期出现的私学可以说是民办教育的起点。那时的私学是小规模的,不分层次。到了汉代,私学教育开始按照不同层次进行教学,当时私学主要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书馆、乡塾和精舍。书馆是进行启蒙教育的场所;乡塾的教学方式是诵读,不要求精深的理解;精舍讲学带有学术研究的性质,是私学教育的最高阶段。社会动荡、战乱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学的发展却很昌盛,担负起了传承文化、发展教育的历史重任。唐宋时期私学的发展也很兴盛,到了明朝末叶以及清代,官学日渐衰微,私学依然发挥着其重要的历史作用。清宣统年间,对私学进行了改良,使近代私学得以转轨,并在新的形势下焕发出生机。直到新中国成立,私学在我国农村地区依然大量存在,是一种主要的办学形式。 建国后民办教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92年为民办教育的恢复阶段;即改革开放后,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管理体制,民办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1992—1997年为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国家意识到要想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就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但由于国力有限,如果光靠国家投资办教育,教育事业的规模和质量都会受到限制,难以肩负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好的重任,因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极大地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1997年至今,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规范阶段;在上一阶段的运作中,民办教育着实获得了大发展,但由于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于现实发展需要,往往是出现了问题才制定政策,导致民办教育在操作过程中多种关系不能理顺,尤其是产权关系不顺,使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