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国防教育法》
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旨在大力提高教育质量的《国防教育法》。其背景是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使得美国政府顿生强烈的危机感,迫切感到有必要尽快改革教育,培养足够数量的科技英才,以满足国家安全的基本需要。 《国防教育法》并不是专门加强国防教育的法律,而是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的一揽子拨款方案。 该法共有10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数学、自然科学和外语教育,推动这三门课的现代化; 第二,加强天才教育,对大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奖贷学金,使任何英才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四,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培养中层技术人员; 第五,强化师范教育,提高教师水平。 根据该法,联邦政府计划拨出数百亿美元资助各州的教育改革,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1964年,国会延长了该法的有效期限,并补充了新内容,扩大了发放奖、贷学金的数量。1982年,国会再次修订该法,以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应付苏、德、日等国在科技、贸易、空间领域及战略武器方面的挑战。该法通过联邦专项补助金的方式,大大加强了联邦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干预作用,是美国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颗定心丸,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历程碑。到美国短期访问也好,长期考察也罢,你接触的人,你研究的事,差不多都与《国防教育法》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接待你的美国教育人士,时不时会提到该法,比较该法实施前后的变化,谈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性、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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