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的角度看“校本管理”与“校长负责制”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高耀丽

  在校本研究、校本培训、校本课程和校本管理等各种各样的“校本”活动进入我们的视野,并逐渐为教育界人士接受的同时,本文试对西方国家推行的“校本管理”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作一比较,并试图阐明:“校本管理”和“校长负责制”都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二者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目前要做的并不是大力提倡“校本管理”,而是要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借鉴校本管理的某些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一、“校本管理”——西方国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简称SBM)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广为推行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它是针对过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得过多过死,使一些本该由学校掌管的权力却被牢牢控制在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手里而进行的一项改革。过去校长作为学校教育最直接的负责人,在资源运用方面的权力却很小;而上级教育行政机构即不是天天面对学生,又不了解学生各方面的需要,却是学校资源运用的主要决策人。由于权力分配的不合理,致使学校资源的运用效率极其低下,学生的需要未能得到满足,教育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于是学校和社区人士要求把管理学校的权力下放到学校去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导致了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行政当局把属于学校的权力重新还给了学校。澳大利亚学校委员会发表的“卡姆报告”指出:“职权应该尽可能地分化给涉及学校管理的所有人,应与学生家长磋商,在较高层次上,还应征求学生本人的意见。……职权只有下放到能尽责完成、并能从其经验中获益的人手里才是最有效的。”①这正是校本管理的主旨所在。
  校本管理是指将教育的权力与责任转移到学校层面,并由一个相关人员参与的法人团体来负责实施,从而使学校能够合理地分配和运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最终满足学生的真正需要,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具体来说,其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下放 这是校本管理最核心的问题,是指教育行政当局给予学校更大的权力和自由,使学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决定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国外教育行政当局下放给学校的权力一般有:财政预算权、人事安排权、课程设置权和奖惩权等。学校在拥有这些权力的基础上,可以认真分析、甄别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时发现学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然后从学校实际出发对其加以处理解决。
  2.参与式管理 校本管理是一种参与式管理,也即由学校董事会或学校理事会来管理学校资源。学校董事会的成员一般包括:校长、教师、社区成员、学生家长以及学生。但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地区有一定的差异,如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学校管理局》规定:一所学校的学校董事会由校长、一个学校经管理局任命的社区成员、两个由教师选举的代表、三个家长和市民联谊会代表及(在中学及)两个学生组成;②而在美国芝加哥,1985年颁布的《芝加哥学校改革法》指出,每个地方学校理事会由校长及其11名成员构成:6名学生家长、2名教师、2名社会代表、1名学生。③采用参与式管理能够给予教师、家长、社区人士以及学生更多的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因而能够保证比较民主、质量较高的决策。更重要的是让社区人士、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可以为学校提供更广泛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国外对高效能公立学校的研究表明,把权力交给集体并不是学校管理最有效的手段,而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人物是成功管理的关键。
  3.校本管理的最终目的应与学生的学习结果改善相联结 卡内基教育与经济论坛(CPEE)在1986年曾对校本管理的思想作过表述:“对都市学校的过度集权化、科层化的控制必须终结,有效的地方领导至关重要。每一所学校都应获得自由度和灵活性,以便它们能对教育目标以及最为重要的学生的各种需要作出创造性的回应。”④这一表述暗示,校本管理的最终目的应与学生学习结果的改善联系起来。实行校本管理的初衷就是为了改善学校的各种资源不能及时满足学生需要的状况,以此来提高学校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最终促使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4.校本管理强调学校领导者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确定办学理念 实施“校本管理”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学校不仅是国家政策与方案的实施者,而且是一个可以自己计划、决策和管理的单位。因此,必须把每所学校视为一个存在于独特情境中的行政实体,有可能确立独特的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而不是把学校看作一个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标准的下级单位。这就要求学校领导者能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办学理念,为学校设计发展的蓝图和实现的策略。


    二、比较与借鉴:“校本管理”的启示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自此,“校长负责制”在我国中小学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并收到了一定的管理成效。
  我国的“校长负责制”是由校长、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结构,其中,校长对学校的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并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是“校长负责制”在某些方面,如校长权力过于集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未明确授权参与何种决策,社会组织及学生家长更无权过问学校内部管理事务等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实行“校长负责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因此,我们要借鉴吸收国外的经验尤其是“校本管理”的经验来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校本管理”与“校长负责制”都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实质是对过去上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学校实施过多“外控”管理的一种矫正。通过权力的下放,学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从而能够根据本校实际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快速的处理,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效率。这正是他们改革的目的所在,也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在具体做法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如:在“校本管理”中,权力下放至由校长、教师、社区人士、家长及学生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学校理事会手里,由他们来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而在“校长负责制”中,学校的权力掌握在校长手中,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差异,我们才能从“校长管理”中得到启示,以此来改进“校长负责制”。
  1.吸引并鼓励社区人士、家长及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
  在学校与社会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家长和社区不仅是教育服务的资助者和接受者,而且应当是共同负责学校事务的伙伴。这种新角色要求校长和教师对家长和社区成员的态度和行为发生显著的变化。学校必须对社区更加开放,接受社区的关注、支持和监督。然而我们目前做得还不够,学校管理者把管理学校看作是学校内部的事务,社区人士及家长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过问学校的事务,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也就更难对学校的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借鉴“校本管理”的做法,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此外还要吸引、鼓励社区人士、家长及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保证学校作出比较民主、质量较高的决策,并使其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2.“校长负责制”改革要与学生学习结果的改善联系起来
  从严格意义上说,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改革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它仅强调变革的事实或变革的主观愿望,并不涉及价值判断。因此,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改革并不等同于教育进步、教育管理进步。只有当教育改革被证明给教育事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时,教育改革才能体现其进步的意义。⑤任何一项教育管理改革如果最终不能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的话,那么它就不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改革,“校长负责制”也是如此。因此,每一个管理者都应该明确:实施“校长负责制”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才是其最终目的。
  3.校长要有明确的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指校长对治理学校的总的看法和基本信念。在我国,大多数中小学校长只是上级制定的各种各样政策与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很少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在其领导下的学校往往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这说明了校长的办学理念在学校的发展以及学校能否办出特色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拥有明确的办学理念,校长才能使自己和整个学校的行为表现出目的性和整体性,学校才不会成为上级教育政策的“试验田”;只有拥有明确的办学理念,校长才有可能根据学校的实际,设计一个远景目标和蓝图规划,并引导学校的所有成员为这一目标奋斗,最终实现目标,使其成为一所有特色的学校。
  注:
  ①②David T Gamage 著,叶赋桂译:《校本管理:澳大利亚的经验》,《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年第3期。
  ③谌启标、柳国辉:《美国中小学‘校本管理’改革探略》,《比较教育研究》,1999年第4期。
  ④Carnegie Forum on Education and Economy,1986;A Nation Prepared,New York:Carnegie Forum
  ⑤吴志宏、冯大鸣、周嘉方主编:《新编教育管理学》,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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