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现性评价的设计要点


   

1.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表现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完成任务时的具体行为表现的评价。因此,必须事先确定评价的内容,并将它分解为构成表现成果的可观察的具体行为,制订评价优劣的标准。明确而清楚地界定表现性行为的评价标准是成功实施表现性评价的关键。为保证评价标准的有效性,可以借鉴以下几种策略。

对要评价的行为表现,教师自己先实际表现一下,记录和研究自己的表现或任何可能的表现成果。

列出这些表现或成果的重要方面,作为指导观察和评价的表现标准。

为方便观察和判断,表现标准的数量不宜太多,一般限制在10-15项之间。

尽可能用可观察、可测量和可量化的学生行为或成果特质来界定表现标准,避免用含糊不清的字眼来描述表现标准。

按行为表现出现的顺序排列表现标准,以方便观察和判断。

检查是否已有现成的表现评价工具,若有,则可直接借用;若无,再自行编制。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2.设计表现性任务

表现性评价实际上就是对被评价者在完成表现性任务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观察与评估。因此,能否设计出适当的表现性任务是保证表现性评价的信度和效度的基本前提。设计表现性任务时,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适当选择表现性任务的类型。在实际的教育评价活动中,到底选择哪一种或几种表现性任务,教师除了要考虑所要评价的内容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发展水平和时间、空间与设备条件的限制。

第二,要设计完成表现性任务的适当情境。在设计表现性任务时,教师除了要选择表现性任务的类型及设计具体内容外,还要设计实施表现性任务的条件、情境及观察的次数。条件是指表现性任务实施的时间、地点和需要使用的设备用具等;情境是指自然情境或特殊控制的情境;次数则是指教师为了作出可靠的评价结论而需要观察学生表现的次数。

3.选定或设计表现性评价的工具

      任何评价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工具(施评手段和记录工具)来进行。有时,所评价的活动非常简单,评价工具可能内化于评价者身上,从外表来看并不明显。如教师对学生握笔姿势的评价,只能借助于教师的视觉和大脑进行简单的观察和分析即可发现问题并进行矫正,而无需借助于任何外在的手段和记录工具。但对于较复杂的表现行为和情境的评价,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工具通过系统的观察和详细的记录来进行才能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课程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课程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