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制度的含义、本质及功能 (一)考试制度的本质与含义 在教育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教育规模的扩张和平均受教育水平及年限的增长。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教育,各国都将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社会对人才的选择也越来越注重其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一个人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在决定其社会地位中的作用空前加大。如何衡量一个人的受教育水平有很多标准,如教师的喜好、同行的认可程度、选举的结果等,但这些标准在衡量教育资格和水平时,效率低下,操作性差,客观程度不足,代价也很大,在经历了一番历史的选择以后,考试制度符合了现代民主观念,又凭借其简单明了、客观公正的特点,为现代社会所认可与接受。可见,考试制度是教育中一种简单有效的衡量标准,是衡量教育水平和资格的一条最主要渠道和评价标准。 从以上可以看出,考试制度就是教育评价制度的一种,人们以考试为手段测量人的学力,并以事实判断为基础,根据教育目标和教育理念,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 (二)考试制度的基本功能 在这里把考试制度功能分为三种:本体功能、潜在功能及负向功能。 考试制度的本体功能在于它是一种选拔考生的工具,对考生的知识水平和发展潜能做出预测,评价考生的学力和特征等。考试制度的潜在功能在于它是一条社会流动的渠道,它与学校制度结合起来,成为个人社会地位升迁的关键标准和衡量尺度。考试制度的负向功能又称为反功能,考试制度原来是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但实践中却发生了偏离,使学校教育围绕着考试转,应试教育现象严重,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推行,扭曲了考试制度的本体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