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 + 2”模式

1990年,国家教委在“三南”(云南、海南、湖南)地区进行高考科目改革试点,实行“3 + 2”模式,1994年,在会考的基础上,全国统一采用了“3 + 2”的考试模式。高考科目按招生专业分为文理两类。两类都考的是三门基础课即语文、数学、外语。文史类加历史、政治,理工类加物理、化学。这两种方案都是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客观的特点。但这种统一命题和采用标准化的评分标准,难以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高校没有命题和招生自主权,不利于高校选拔全面发展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