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

(一)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新的基础教育行政体制的雏形正在某些地区初步形成,开始在基础教育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就全国来讲,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深化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仍然是当前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即简政放权,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地方化,简单地说就是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有关教育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估,有效地履行基础教育的管理职能。实行基础教育管理的地方化,实行由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不仅是教育行政系统本身的要求,也是由我国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所决定的,他不但符合我国国情的要求,而且符合当前世界各国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共同趋势。

实行基础教育管理地方化,对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来讲,就是要转变教育行政职能,逐步简政放权。同时,为了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还要体现地方分级负责的精神,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对基础教育事业的决策权和统筹权,加强中心城市和县级政府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权,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对本地区中小学实施领导和管理。各级地方政府要分级管理不同层次和类别的学校,要分工管理中小学办学中各项教育行政业务工作。肯定“分级”并不意味着确定全国统一的、凝固不变的分级模式。由于各地区、各时期的实际情况不同,造成各级政府管理水平不一,各地区的分级层次和分工范围应允许有差别,应进行不同模式的实验。

(二)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尝试。一是进行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二是进行了联合办学的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高等教育行政的几种主要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权力结构。

1.政事分开,明确高等教育行政职权范围和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范围

政事分开就是要明确划分政务与校务,理顺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建立政府主管政务,学校自理校务,政府宏观控制,学校自主办学的新型政校关系。

2.适度分权,中央与地方合理分享高等教育的行政权力

适度分权,就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权力。

3.适度制衡与监督,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行政的咨询、决策、执行、评估和督导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