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学体制的结构及形式

(一)办学体制的形式

除了单一的公办体制和民办体制,目前办学体制改革涉及到的关于办学体制的混合型形式有学者这样分类:

 1.国有民办

国有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和政府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固定的基础设施、设立并依照法律程序交由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的教育机构。承办者享有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办学自主权。学校承办者负责依法筹集全部或大部分学校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并负有对校产保值增值和对培养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的责任。国有民办是介于纯政府办学与纯民间办学之间的一种形式。

2.教育集团

教育集团的运作方式是:学校校长只管把教育教学抓好,对集团负责,资金投入、基本建设和学校发展等问题都由教育发展集团去解决。一个教育发展集团可跨几个学校和多个地区进行投资办学。

3.大学城制

大学城是继上海教育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体制,它有两种建立形式,一是企业筹建,即企业开发房地产并兼营后勤和物业服务,学校根据自身需要直接租用;二是政府主导,即整体规划和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部门负责,其他设备设施由政府通过招投标吸纳企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利益共享。

4.混合股份

在学校资产中有私有的,有集体的,也有国家的或有这三者中的两者,这同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大同小异,为了有所区别,可称教育混合股份制。在这种体制下,有了盈利,不能把获利部分都拿来分红,首先要把发展基金、公积金、风险基金留下不少于结余的一半,剩下的由各产权主体按一定比例参加分配。

5.公办民助

公办民助是指由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公办学校的投资、新建和扩建等,改善办学条件。办学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区联办,即一些部门、单位主动投资,参与建校或投入到改善办学条件上,学校接受其子女入学;另一种是政企联办,政府与社会团体等部门联合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