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一、我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五个阶段 建国以来,我国的学校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大体有以下几种形态:解放初期的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当地党委及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等,从此,校长负责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一)改革酝酿阶段(1978-1985年) 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闭会之际,一些中小学和教育理论界就关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一定的研讨,个别学校还搞了有关实验,但大都不尽人意。80年代初,学校管理研究步入正轨,学术团体相继成立,问题研讨频繁进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该阶段,研究者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出发,较多地运用了经验总结的方法,着重围绕学校“责权归属”及学校外向关系等开展了广泛的探讨。 (二)政策解释阶段(1985-1988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从此,学校管理体制便有了比较明朗的政策导向,即“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时间,教育理论界纷纷响应,开始进入政策宣传和解释阶段。该阶段以贯彻《决定》的精神为主旨,内容涉及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涵、校内组织间的关系等。通过研讨,这些问题基本达成共识,到1988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初步形成了实施校长负责制的主导舆论。 (三)深入实践阶段(1988-1993年) 1988年夏到1993年春,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践探索研究阶段,北京、上海、沈阳、苏州、泰安等地先后推出了内容相似的改革方案,改革内容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方面。该阶段主要进行实践上的探索,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操作性很强,推行校长负责制的意义和作用得到进一步肯定,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北京市1988年6月开始在中小学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1988年底在全市中小学推广,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推行校长负责制、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实行内部结构工资制。到1990年,上述三项改革已走向成熟和完善,构成北京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特色,也为全国提供了改革的范式。 (四)平缓延续阶段(1993-1997年)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至此,中小学的管理体制得到真正确立,改革探索自觉进入平缓延续阶段,实践改革由热转冷,理论研究时断时续。总之,该阶段的改革缺乏生机与活力,较之前几个阶段显得有些逊色。 (五)借鉴完善阶段(1997——) 我国实行“校长负责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近几年来,我们开始借鉴吸收国外的经验尤其是“校本管理” 的经验来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校本管理”(校本管理就是以学校为本位或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它是一种以权力下放为中心的学校管理思想和模式,其核心就是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强调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更大的权力和自由,使中小学成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创办出更有效的学校)作为当今世界学校管理改革的新潮流,对深化和完善我国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势必产生一定影响。“校本管理”和“校长负责制”都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二者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目前要做的并不是大力提倡“校本管理”,而是要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借鉴“校本管理”的某些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