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夫 之
(1619—1692) 明清之际的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今属湖南)人,晚年居衡阳石船山,又称船山先生。清军进入湖南,他曾在衡山举义兵抗清,失败后,经瞿式耜荐举,曾任南明桂王政权的行人或司行人.因触犯王化澄受迫害,经人营救脱险。桂林复陷,式耜殉难,他便隐匿在湘西以及郴、永、涟、邵间,转徙瑶洞,完发以终。王夫之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学均有研究,尤精于哲学、经学、史学,主要贡献是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做出了最高的总结和发展。
王夫之提出“太虚即气,絪缊之本体”(《张子正蒙注·太和》)的唯物主义自然观,认为元气是宇宙的实体,阴阳气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太和之中,有气有神,神者非他,二气清通之理也”(同上)。指出“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同上)。他认为气的产生,“非幻成也”,气的变化,“非消灭也”(同上)。批判了道家“有生于无”的观点和佛学的生灭说,这就从思想渊源揭露了客观唯心主义理学和主观唯心主义心学同佛老的联系。他又提出“气者,理之依也”(《思问录内篇》)的命题,把“理”改造为事物的客观规律,“理者,物之固然, 事之所以然也”(《张子正蒙注·至当》)。有力地批判了程朱关于理气问题的唯心主义观点。
王夫之揭示出“分一为二”和“合二以一”的朴素辩证法,“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周易外传》卷五)。指出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张子正蒙注·太和,)。同时又确认事物的对立不是绝对的,截然对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者,天地无有也,万物无有也,人心无有也”(《周易外传,卷七)。他提出“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思问录内篇》)。实际说明了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思想。
王夫之提出“因所以发能”和“能必副其所”(《尚书引义》卷五)的朴素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认为根据客观对象才得以发生主体的认识,主体的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对象。批判了佛学“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的唯心主义学说。王夫之又阐发了“由行而行则知”和“由知而知所行”(《读四书大全说》卷四)的知行统一观。认为“行可兼知”(《尚书引义》卷三),行高于知,强调了行对知的决定作用,从而把“离行以为知”的唯心主义理学、心学和佛学,视为“异学之贼道”(同上)。
王夫之把“理在气中”、“日新之化”的观点应用到社会历史,提出“理势合一”的历史观。认为理是势的基础,势是理的完成,理势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指出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势之所趋”,理之必然(《读通鉴论》卷一)。又说;“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同上)。认为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是通过人的私欲体现出来的。这是很可贵的思想。
王夫之的著作,后人编为《船山遗书》,主要哲学著作有《张子正蒙注》、《周易外传》、《周易内传》、《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思问录》、《俟解》、《老子衍》,《庄子通》、《黄书》、(噩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