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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英执贫

    1.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把1899年建立的只负督导责任的教育委员会改称为教育部,由它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教育部设教育部长,教育部长除负责促进国民教育,发展为完成国民教育目的而设的教育机关外,并监督与领导各地方的教育事业。如制定各地区的教育计划,地方教育当局首长的任免,地方教育命令的发布等,全由部长批准。虽然各地方教育机关仍具有实施教育行政的一定职责,由于教育部长权限的扩大和加强,英国教育领导体制在这一结合中体现出来的增强中央集权的倾向,使英国加强了对教育的国家领导和控制权。
  2.为改变以往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不相承接的双轨制,1944年教育法令规定把英国的普通教育学校体系改成连续发展的三个阶段的教育,即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年龄在11岁以上的少年所受的教育为中等教育,与初等教育衔接。这是对以往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各自独立进行的重大改进。
  3.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同时地方教育当局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
  4.1944年法令还明确规定了学校中进行宗教教育的条文。公、私立学校每天都要进行集体祈祷,并有宗教教育课程,虽然也规定各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决定本地区学校是否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家长可申请自己的子女不参加宗教活动等条文,但在英国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几乎都进行宗教教育。
  5.该法令还提出了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些要求。
  《巴特勒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令,是英国战后教育改革的总的指导文件和法律基础,它的主要宗旨在于继承并集中了自19世纪末以来英国历次重要教育法令所提出的教育改革要求,并把它们与战后对教育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形成了在英国教育发展史上发挥最重要作用的教育改革法,开了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拟订、颁布战后教育改革法的先例,同时也对战后英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语言政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四、综合中学运动

 《巴特勒教育法》实施后,英国形成了由文法学校、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组成的中等教育结构,这三类学校在英国中等教育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特别是战后初期,在中等教育机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现代中学和文法中学的开办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民对中等教育的要求。但这三类学校在教育质量、课程内容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中等教育问题上再次引起社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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