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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英执贫

    经济的发展要求人们受到更加完全的中等教育,甚至更高层次的教育。特别是在战后世界的教育民主化潮流的影响下,统治阶级被迫考虑实行一种更加民主的教育制度,使更多的人获得中等教育。1951年,英国工党提出了发展综合中学的计划。1964年工党执政后,再度把发展综合中学作为自己的政治策略。1965年工党政府发布《中等教育的结构》的通告,要求按照综合中学的模式改组中等教育结构。50年代前,综合中学的发展还比较缓慢;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工党的竭力提倡,一些地区逐步改组综合中学,;960年,综合中学达到130所;1965年,综合中学发展到262所,学生比例为8.5%。综合中学在英国得到迅速的发展。
  进入综合中学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凡已达到11岁读完初级学校的儿童均可进入。这种综合中学取消了入学考试,又表面上把"三轨"中等学校合而为一,用来缓和人民对等级学校的斗争,但文法中学、现代中学、技术中学等学校类型并没有完全消失,私立学校仍有其特殊的地位。
  到1975年,综合中学学生人数在中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68.8%,至1980年综合中学所占的比例已达到80%左右,1985年达到85.4%,1988年达到85.9%。综合中学成为英国中等教育的主要类型。
五、《1988年教育改革法》

  进入80年代,英国又进行了频繁的教育改革,改革的侧重点在对高等教育和整个教育体制的改革上。从1981到1983年,英国连续发表了十多份对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称为《雷沃休姆报告》。1988年7月29日,英国国会通过了教育大臣贝克提交的教育改革法案,称为《1988年教育改革法》。它分为学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内伦敦的教育、其他一般性的规定等四个部分,主要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到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问题。其主要内容有:
  1.设立全国统一课程。课程改革是1988年教育法改革的重点,它规定设立全国统一课程,从而打破了以往教育内容由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自主设立的传统。《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即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核心课程包括数学、英语和科学,基础课程包括历史、地理、工艺、音乐、艺术、体育、现代外语。
  2.建立与课程相联系的考试制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内学生的学习阶段分为四段,规定在每一学习阶段结束或临近结束时要对学生的每门科目实行评定。即学生要在7岁、11岁、14岁、16岁时参加4次全国性考试,考试成绩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3.改革学校管理体制。1988年教育法打破了中小学由地方当局管理的局面,规定原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所有中学及规模较大的小学,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中央政府获得了对普通教育的直接管理权。
  4.加大家长的权力。1988年教育法加强了家长在选择学校和参与管理上的权力。在地方教育当局的辖区内,家长有权为子女选择学校,当学校招生数不超过标准数时,它无权拒绝学生入学。学校董事会成员必须包括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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