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法国教育改革计划委员会在物理学家郎之万和儿童心理学家瓦隆研究的基础上,向议会提出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教育打破旧的传统,与社会结构的迅速改变相适应,在经济科技作用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实施完整的教育改革。 本次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提出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6项基本准则,其中包括社会公正:儿童应不分出身、种族和社会地位,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学科价值平等:一切手工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学术的工作有同样的尊严,它们物质价值、道德价值和技术价值都是平等的;提供方向指导:为尊重与正确发展每个人的才能,要对在校学生首先进行一般方向指导,然后给以职业方向的指导等。 2.实施6-18岁的免费义务教育。主要通过基础教育阶段、方向指导阶段和决定阶段进行。基础教育阶段面向6~11岁的全体儿童,主要任务是使儿童掌握理解别人和取得别人理解的方法,获得有关自然和人类环境的基本知识。方向指导阶段面向12~15岁的儿童,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观察学生的兴趣爱好,并对学生的发展方向予以指导。决定阶段主要面对16~18岁的青年,对他们分别实施理论学术性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3.对义务教育之后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出设想。把高等教育分为大学预科和高等教育两个阶段,大学预科为接受高等教育做好文化和专业方面的准备;高等教育向一切能够从中受益的人开放,招生根据考生的能力,而不是根据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 4.对教育中注重学生的特点、采取小组教学、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和责任感等提出了要求。 5.对教师的作用加以肯定,要求确保教师的质量,各级学校的教师都应由师范大学培养,并为教师提供进修深造、更新知识的机会。 由于受到法国教育界保守主义和法国对外侵略战争的影响,《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并没能付诸实施,但一些具体的建议为战后法国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法国后来的教育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戴高乐的教育改革
为适应战后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并缓解法国教育领域中的诸种尖锐矛盾,法国在戴高乐执政期间,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其中主要有1959年1月的《教育改革法》、1959年12月的《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和1968年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又称《富尔法案》)等。 1959年1月颁布的《教育改革法》,吸收了以前各种教育改革方案中有益的改革措施,成为至今仍被遵守的法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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