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训练的机构提供补助;在公立中学里应当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的职业学科后,把传统的专为升学做准备的普通中学改成兼具升学和就业双重目的的综合中学;对职业学校教师或教职业科目的教师、督学和校长设立合格标准。 《史密斯-休士法》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制度化,对美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四、初级学院
19世纪后半期,美国对高等教育的目标和自身结构方面加大了关注,随着教育民主化浪潮的高涨,以及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机构的单一模式开始发生变革。高等教育扩展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初等学院运动。1892年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率先提出把大学的四个学年分为两个阶段的设想。第一阶段的两年为"初级学院",第二阶段为"高级学院"。同时把课程分为两个部分。同一年,加利福尼亚大学也对学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初级证书"制度。这种制度的设想也是把大学分为各为两年的两个阶段。 20世纪初,初级学院开始在美国各地迅速建立起来,并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初级学院运动。 初级学院的重要任务是扩展高等教育,使本地区希望进学院和大学学习的青年在中学毕业后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初等学院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对他们教授比在高中更广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科目。初级学院重视设置职业课程;所收学费低廉,使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家庭的高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接受实际生活所需的训练;学生就近入学,可以实施走读制;课程选择设置适合学生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毕业后可以就业,也可以转入四年制学院和大学继续学习。 初级学院在美国迅速发展,后来它具备了四种职能,即为升学做准备、开展职业教育、提供普通教育、为社区服务。二战后,美国的初级学院面向地方发展的需要,改称为社区学院。 初级学院对美国高等教育的扩展和民主化起了很大的作用,并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结构中的新的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使美国高等教育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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